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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項目

目的

目的

  1. 提高學生注意學業、品行、待人處事等方面之自律表現,從而知所進取。
  2. 鼓勵表現優異者,並激勵其他同學努力爭取積極之表現。
  3. 培養學生對學校之歸屬感。
品行優異獎

品行優異獎

儀態端莊、品行高尚、處事積極及各方面之表現堪為其他同學之模範者
可獲品行優異獎及記小功乙個。

學業優異獎

學業優異獎

學業成績優異,每學期在班中考獲第一、 二或三名者
可獲學業優異獎狀及記優點乙個。

學業成績優異,每學期在全級考獲首十名者
可獲學業優異獎狀及記優點乙個。

優等生

優等生

成績表上各科,包括作文、中默、英默、會話均須合格。

一至三年級:
平均分85分或以上,
中、英、數三科均在85分以上,
操行A-或以上。

四至六年級:
平均分80分或以上,
中、英、數三科均在80分以上,
操行A-或以上。

凡達到以上要求,學生獲優等生獎狀及記小功乙過。

學科優異獎

學科優異獎

凡於評估中,其中文、英文、或數學等科為全級成績最優異者

可獲學科優異獎狀及記優點乙次。

學業進步獎

學業進步獎

每學期評估二比評估一總平均分進步5分或以上者,

可獲學業進步獎狀。

學行優異獎

學行優異獎

每級每年由教師商議選出一名成績及操行皆優異之學生

獲頒學行優異獎狀及記小功乙次。

服務獎

服務獎

(a) 班長、圖書管理員及電腦室小助手表現良好,且盡忠職守者,可獲記優點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(b) 風紀員表現良好,且盡忠職守者,可獲記優點,而表現突出者,可獲記小功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(c) 詩班員表現良好,可獲記優點乙次,而表現非常突出者,可獲記小功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(d) 車長服務表現良好,可獲記優點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(e) 幼童軍服務表現良好者,可獲記優點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(f) 服務生全期為整體同學服務,表現良好,可獲記優點乙次及獲頒獎狀;而表現突出者,可獲記小功乙次及獲頒獎狀。

活動獎

活動獎

(a) 在校內比賽中得獎者可獲頒發獎狀或獲送獎品。

(b) 在校外比賽中榮獲冠、亞、季軍獎項,獲記小功乙次或依特別情況另行處理。

(c) 在校外比賽中榮獲優異獎項或殿軍,可獲記優點乙次或依特別情況酌情處理。